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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及《湖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长沙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

1、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3、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3、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二、培训对象

    市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乡(镇)长,长沙市县级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轮训班、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学员,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以上干部、乡()国土所长。

    各区、县(市)的培训对象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芙蓉区、天心区行政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市级集中培训,该两区的其他培训以及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各县(市)行政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由各区、县(市)组织。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市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等单位联动。各区、县(市)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由区、县(市)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

1、组织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牵头“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培训班次的安排和培训对象的选调工作;按要求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各地的“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发有关教学软件,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2、政府办的主要任务:负责与政府领导的联络工作和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任务: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建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并对师资进行培训;配合培训机构制定专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宣传部门的主要任务:做好“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级新闻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报道活动情况,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

    5、党校(行政学院)的主要任务:负责在学习“十七大”精神轮训班及其他各类主体班中安排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课程;负责集中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后勤工作;派员参加“宣讲团”并对师资进行培训。

6、教育部门的主要任务: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纳入2008年地方教育工作培训计划;组织相关高校向国土资源部门推荐师资人员;在教育报刊、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网站等媒体配合搞好宣传工作。

7、司法部门的主要任务: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全民法律宣传教育重要日程,抓好检查落实;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供法制保障;组织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司法宣传活动。

    8、广电部门的主要任务: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策划宣传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在法制节目、专题节目、新闻节目等栏目,采取多种形式、从多种角度对活动进行宣传。

   (二)培训形式

    1、党校(行政学院)学员培训。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开办的县级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轮训班及其他各类主体班中增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课程。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讲述“十七大”精神以及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法律责任、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解决方法等。各区、县(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十七大”精神轮训班和各类主体班中也可相应增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内容。

    2、集中培训。市级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为依托,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以《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省、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基本内容。参加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乡(镇)长,各乡(镇)国土所长、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以上干部、芙蓉区、天心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计600人左右。培训时间为3天,分4期进行,每期150人左右。参加培训的人数力争达到应训人数的90%以上。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补训。

    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各县(市)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对村级干部集中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专题教育培训。

    3、重点培训。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专题讲座、交流探讨、现场答疑等形式对有关乡(镇)干部进行重点培训。

    4、宣讲培训。中央、省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到长沙授课时,各级根据“宣讲团”的部署,组织好人员听课、讨论。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11开始到1231结束,历时一年。根据上级部署,活动分为动员准备(20081月至2月)、实施培训(20083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11月)三个阶段。

    1、动员准备

   1)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区、县(市)的培训方案应于2008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2)各级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准备会,部署活动安排,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3)各地购买《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市级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编辑整理省、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

   4)组建宣讲团。宣讲团由国土资源局业务骨干、有关高等院校教师等组成,具体承担教育培训授课任务。

    2、全面启动

    3月份开始,结合“万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抓紧生产补损促发展”活动,采取专题讲座、举办专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送服务上门等形式陆续启动。在集中培训的首日召开动员大会,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省召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会议时,组织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和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分局)、教育局、司法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乡级干部参加。

    3、教育培训

   1)市级第一期集中培训安排在20084月初,第二、第三、第四期安排在20085月至6月。

    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各县(市)的集中培训可自行安排。

   220086月起进行重点培训。

   3)按照中央、省宣讲团的要求适时安排宣讲培训。

   4)计划全年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中组织四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讲座,具体时间由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安排。县级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轮训班中,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课程由市委组织部安排。

    4、总结验收阶段

    全市的总结验收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市)在1120前向市级上报总结报告,市级总结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后,于11月底前向省级汇报。

    四、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市级成立长沙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要分别确定一位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设“长沙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成员为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成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严密组织,科学合理安排集中培训时间,从严治学,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授课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侧重于应知应会,切忌过于专业、抽象空洞。效果上应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等培训方式,通过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加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市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级要作好准备随时接受上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的检查。

    (三)通力协调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内容的调整、培训对象的选调、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搞好宣传报道。“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主动协调当地主流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采取开辟专栏、组织竞赛等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用。在节约的前提下,市本级的培训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附件:长沙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长沙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长:徐湘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意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曾令亮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员:欧阳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绪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国华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陈出亚    市教育局副书记

        刘映群    市司法局副书记、副局长 

        周国强    市广电集团总编辑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员

             市委组织部干教处处长

             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副主任

吴兴国    市政府办城建城管处处长

             市委党校教务处处长

       

        胡玉双  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

        陈拥军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周军山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处处长

三、办公室

         任:周  方 (兼)  

       副主任:黄凌红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胡玉双  (兼)

         员:陈志敏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处长

               辜松柏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副处长

               魏金辉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炳阳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廖仲秋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李湘月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杨中武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干部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干部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干部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干部

      联系人:辜松柏  邱兰

      联系电话:0731-2180752

          真:0731-218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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