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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

1、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3、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3、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二、培训对象

县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对象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国土资源监察员和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乡(镇)长,乡(镇)国土所长已列入市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长沙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广电局等单位联动配合。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

1、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会同联动单位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培训班次的安排和培训对象的选调工作;按要求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县“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及县委主体班培训课程,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发有关教学软件,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2、县委宣传部:做好“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级新闻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报道活动情况,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

3、县政府办:负责与政府领导的联络工作和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教育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配合县委党校制定专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教育和培训工作。

5、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负责在县委举办的各类主体班中安排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课程;负责集中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后勤工作。

6、县司法局:负责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全民法律宣传教育重要日程,抓好检查落实;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供法制保障;组织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司法宣传活动。

7、县广电局: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策划宣传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在法制节目、专题节目、新闻节目等栏目,采取多种形式、从多种角度对活动进行宣传。

(二)培训形式

1、党校(县行政学院)学员培训。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开办的各类主体培训班中增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课程。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讲述“十七大”精神以及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法律责任、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解决方法等。

2、集中培训。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为依托,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和省、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基本内容。参加对象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国土资源监察员、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各乡镇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与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员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与管理。

3、重点培训。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专题讲座、交流探讨、现场答疑等形式对有关重点乡(镇)干部进行重点培训。

4、宣讲培训。中央、省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到长沙授课时,根据“宣讲团”的部署,组织人员听课、讨论。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11开始到1231结束,历时一年。根据上级部署,活动分为动员准备(20081月至2月)、实施培训(20083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11月)三个阶段。

1、动员准备

1)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2)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召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部署活动安排。

2、全面启动

3月份开始,结合“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抓紧生产补损促发展”活动,采取专题讲座、举办专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送服务上门等形式陆续启动。在集中培训的首日召开动员大会,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4月份开始,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国土资源的副乡镇长以及国土资源所所长按调训要求参加市级培训。

3、教育培训

1)县级集中培训分三期进行,时间为3天(第一期在5月下旬,第二期在6月上旬,第三期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084月起进行重点培训。

3)按照中央、省市宣讲团的要求适时安排宣讲培训。

4、总结验收阶段

全县的总结验收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我县在1120日前向市级上报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长沙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广电局相关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密组织,科学合理安排集中培训时间,从严治学,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授课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侧重于应知应会,切忌过于专业、抽象空洞。效果上应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等培训方式,通过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加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严格培训纪律,集中培训时要确保参训人员到课率,无故缺席者要通报批评,限期补训。

(三)通力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搞好宣传报道。“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主动协调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采取开辟专栏、组织竞赛等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障经费收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经费,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用。在节约的前提下,县本级的培训费用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附件:长沙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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