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00年7月批准成立,办公室设在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现有工作人员30人,常驻公安干警3人,配有局域网、执法车辆、数码相机、摄影机、对讲机等一系列办公设备。主要工作:
一、负责县行政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的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负责查处越权批地、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案件,非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和其他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三、负责查处县内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四、负责县内单位和个人土地隐形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负责收缴土地闲置费、土地有偿使用中的追欠和清收有关费用。
五、负责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承办和报批工作。
六、参与土地使用权确权重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土地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帮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
八、积极参与协助开展土地管理“三无”乡镇和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九、负责完成省、市国土资源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
几年来,长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认真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用地要依法,依法有地用”的理念,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构建动态巡查网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力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倾力打造依法用地,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平台。共出动执法巡查车达1.5万余台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3386宗,约35万平方米;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9宗,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5宗,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该户系金鹰机电市场项目建设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政国土字第535号文件批准,长沙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8月6日发布了长县政发〔2005〕94号《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9月21日及2005年10月2日分别核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经长沙县拆迁中心、长沙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金鹰机电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宣传政策,但该户一直坚持无理要求,漫天要价,拒不拆迁,我局于2006年6月6日找该户谈话,审查拆迁资料,进入法律程序,于2006年7月9日下发《限期腾地告知书》,2006年7月14日下发《限期腾地决定书》,但该户拒不履行长县国资腾〔2006〕17号限期腾地决定书,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8月4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腾地,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9日依法强制拆除该户房屋。图为强制拆除过程图片。



我县地处长株潭城市圈的核心地带,与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融为一体,土地管理任务繁重。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我县被确定为重点整改地区,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查促改,扎实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
我县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共查处7宗“以租代征”土地违法案件,非法占地面积177.06亩,其中4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8.31亩;3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一般耕地118.75亩;非法建筑面积11563平方米。7宗非法占地案已全部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收缴罚款170.0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8万元,拆除建筑物7178平方米,没收建筑物4385平方米;1宗17.49亩耕地已恢复耕种,3宗已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并由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4名涉案村、镇干部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甘藏春
来我县督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和宣传部署的工作情况

甘副总督察在长沙县听取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 常嘉兴
在长沙县听取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三新 (左二)
向甘副总督察、常局长汇报湖南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令亮
向甘副总督察、常局长汇报长沙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常格亮
汇报长沙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租代征”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